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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香港)——敏华控股有限公司(“敏华控股”或“集团”,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1999)
现宣布,针对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深交所股票代码: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独具匠心的智能家居公司须在巨潮资讯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删除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商业诋毁内容。
因独具匠心的智能家居侵权案,敏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敏华控股获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以及一审和二审期间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8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法院认定,匠心独具智能家居作为A股上市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过程中,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商业诋毁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案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承担,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匠心独具智能家居应依法对其发布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相关错误或误导性陈述承担相应责任。
敏华控股表示,集团立足中国家居行业逾三十年,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恪守商业道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全球家庭提供“健康、舒适、超值、时尚”的家居产品,持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并反对任何形式的误导性信息传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前,一审法院已依法判决匠心独具智能家居及其总经理徐梅钧应立即停止对敏华控股的商业诋毁行为,删除涉案报告中的商业诋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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